您當前所在的位置: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策文件 > 部門文件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關於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6-17 17:13 信息來源: 永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字體: 打印本頁
信息索引號 發布時間 2024-06-17
發布機構 永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文號
主題詞 體裁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
       各地要嚴(yan) 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延續實施失業(ye) 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精神抓好落實。為(wei) 確保政策落地見效,結合我省實際,就部分政策實施進一步明確如下,請一並執行。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ye) 保險費率至1%(單位部分0.7%,個(ge) 人部分0.3%)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精準實施失業(ye) 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人社部文件要求:“大型企業(ye) 按不超過企業(ye) 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ye) 按不超過60%返還”。我省頂格執行國家政策,標準為(wei) :大型企業(ye) 按企業(ye) 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ye) 按60%返還。
        關(guan) 於(yu) 企業(ye) 劃型。各市要加強與(yu) 相關(guan) 部門的信息共享,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ye) 在現有劃型基礎上進行核實、修改、確認。首先,通過直接采用統計部門提供的共享數據信息確定的大型企業(ye) 數進行大型企業(ye) 認定,其它參保企業(ye) 為(wei) 中小微企業(ye) 。其次,對無法按照統計部門提供信息劃型的企業(ye) ,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企業(ye) 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標識。最後,仍無法劃型的企業(ye) ,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該企業(ye) 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職工人數進行劃型標識,上年度12個(ge) 月平均繳費人數≧300人的按大型企業(ye) 認定標識。企業(ye) 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標識。參保企業(ye) 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提供相應的印證材料。
       對嚴(yan) 重違法失信企業(ye) 以及注銷、吊銷營業(ye) 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無法正常生產(chan) 經營的企業(ye) 不發放穩崗返還。一是要加強與(yu) 當地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及時共享有關(guan) 數據。二是對於(yu) 共享數據有困難或部分數據質量不高無法判定的,要以審核之日“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信用中國”等公開信息平台查詢結果,對企業(ye) 進行查詢核驗,並將實時記錄存檔。三是通過以上方式仍不能獲取信息的或企業(ye) 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ye) 提供印證資料進行判定。
        三、嚴(yan) 格執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人社部文件要求:“參加失業(ye) 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ye) 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ye) 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或職業(ye) 技能等級證書(shu) 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我省的頂格執行,標準為(wei) :參加失業(ye) 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ye) 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ye) 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或職業(ye) 技能等級證書(shu) 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四、全力保障失業(ye) 人員基本生活
       各地持續做好失業(ye) 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要加強對經辦機構的指導調度,每月發放日後要統計匯總發放情況,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五、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和使用穩崗返還資金
        自2024年1月1日起,恢複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召開會(hui) 議、電話聯係、短信通知等有效方式,主動向勞務派遣單位精準推送和解讀政策,指導其主動向參保地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對已知政策卻不主動申請的視為(wei) 放棄。經辦機構在受理勞務派遣單位申請時,要對勞務派遣單位合作的用工單位名單和被派遣勞動者數量留存備案,便於(yu) 後期核實資金分配情況,同時告知資金分配原則和用途。在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後,要跟蹤督促勞務派遣單位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
       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並承擔工資和社會(hui) 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範圍之內(nei) 。對涉及其餘(yu) 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ye) 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要嚴(yan) 肅查處勞務派遣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穩崗返還資金的行為(wei) ,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撥付部分,並取消下一年度申領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是持續優(you) 化經辦服務。各級經辦機構要按照“暢通領、安全辦”的要求,優(you) 化經辦模式,提高審核辦理效率。要采取以“免申即享”為(wei) 主、企業(ye) 自行申請為(wei) 輔的經辦模式落實失業(ye) 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發放的,通過數據比對精準篩選符合條件企業(ye) ,通過網上經辦服務平台、手機短信等方式向企業(ye) 推送是否接受穩崗返還的確認信息,經確認後,發放穩崗返還資金。企業(ye) 自行申請的,審核通過後,直接發放。在政策執行期限內(nei) ,未確認且未主動申請的,視為(wei) 企業(ye) 放棄。要按期審核失業(ye) 保險待遇申領和轉移接續申請,避免業(ye) 務超期審核。
        二是切實防範基金風險。各地要健全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製,加強對待遇領取資格條件的信息核驗。要充分利用全國社保信息比對查詢係統功能,在待遇審核的發放環節加強數據比對,嚴(yan) 防冒領、騙取基金和多發待遇風險。嚴(yan) 格執行社會(hui) 保險基金要情報告製度,不得瞞報謊報。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失業(ye) 保險各項惠民利企政策作為(wei) 重要政治任務,結合整治 “困難群眾(zhong) 救助領域違法違紀問題”的要求,進一步細化實化工作措施,推動政策落地見效。要加大政策宣傳(chuan) 解讀力度,既要通過官網官微、報刊廣播、政務大廳展板等多種渠道廣泛推廣,還要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主體(ti) 精準推送,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