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規範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製度》通知(永市監字〔2024〕11號)
信息索引號 | 發布時間 | 2024-08-07 | |||
發布機構 | 永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文號 | |||
主題詞 | 體裁 |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各電子計價(jia) 秤銷售、使用單位:
為(wei) 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計量行為(wei) ,構建誠信經營、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我局結合實際,製定《規範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製度》,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永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永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規範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製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用於(yu) 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jia) 秤屬於(yu) 國家強製檢定的計量器具,任何單位和個(ge) 人在貿易結算中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
一、銷售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ge) 人不得銷售或改裝具有計量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不得提供計量作弊改裝服務或技術指導,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不得銷售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
各類經營戶要主動停止銷售、使用不合格的電子計價(jia) 秤,配備符合國家規範的電子計價(jia) 秤。
二、用於(yu) 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jia) 秤在使用前須經法定計量機構強製檢定,並粘貼強製檢定合格標誌,檢定有效期為(wei) 一年,即每年一檢。
三、集貿市場(含農(nong) 貿市場、大型商超、水果市場、便民市場、批發市場等)主辦者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場內(nei) 計量活動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電子計價(jia) 秤周期檢定和監督檢查工作。對場內(nei) 的公平秤和貿易結算用的計量器具,市場主辦者要實行入場先行確認,按要求統一登記備案、統一申請檢定;配備計量專(zhuan) (兼)職管理人員進行日常計量管理,對經營戶使用的電子計價(jia) 秤定期或不定期隨機檢查,嚴(yan) 防計量作弊行為(wei) 。
集貿市場主辦者應設置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處加貼明顯標誌,明確專(zhuan) 人管理,做好保管、維護和使用。
四、消費者在購買(mai) 商品時,先查看商戶所使用的電子計價(jia) 秤是否粘貼了處於(yu) 有效期內(nei) 的檢定合格標誌,注意電子計價(jia) 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麵上,注意稱重前電子計價(jia) 秤的重量顯示值應為(wei) 零。
五、各類經營者在與(yu) 消費者現場交易時,應當明示法定計量單位、計量過程和計量器具顯示量值。如消費者有異議,經營者應重新操作計量過程和顯示量值。
對在結算數據存在爭(zheng) 議時,應及時到公平秤進行複秤,看顯示的數值是否一致。
廣大消費者和社會(hui) 各界對市場計量行為(wei) 進行監督,如發現違法行為(wei) 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ju) 報,市場監督部門將依法對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wei) 嚴(yan) 厲查處,及時督促整改,對違法行為(wei) 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