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濟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19日
為(wei) 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kaiyun官网体育、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製定本指南。
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政府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liang) 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 kaiyun官网体育門戶網站
網址:www.yongji.zhengzhouaijiazhe.com
2.《kaiyun官网体育公報》
《kaiyun官网体育公報》每季度出版一期,電子版公報可在kaiyun官网体育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zhuan) 欄“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政府公報”欄目中查閱(網址:https://www.yongji.zhengzhouaijiazhe.com/zfxxgk/fdzdgknr/zfgb/2024nzfgb/index.shtml)。
3. 其他形式
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guan) 查閱信息資料。查閱地點:永濟市市府西街4號 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 政府信息與(yu) 政務公開辦公室,聯係電話:0359-8023336。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該信息生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向kaiyun官网体育或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申請獲取相關(guan) 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信息
受理機構: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政府信息與(yu) 政務公開辦公室
聯係電話:0359-8023336 傳(chuan) 真號碼:0359-8010678
辦公地址:永濟市市府西街4號 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政府信息與(yu) 政務公開辦公室
郵政編碼:044500
受理時間:工作日
(二)申請步驟
1.填寫(xie) 申請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時,須填寫(xie) 《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複製有效),並對申請材料和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係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yu) 行政機關(guan) 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應當向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政府信息與(yu) 政務公開辦公室提出申請,並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nei) 的書(shu) 麵形式提交申請表及相關(guan) 資料。采用書(shu) 麵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政府信息與(yu) 政務公開辦公室代為(wei) 填寫(xie)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谘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處理
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政府信息與(yu) 政務公開辦公室對於(yu) 《申請表》填寫(xie) 完整且有關(guan) 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予以登記受理;對於(yu) 申請內(nei) 容不明確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ge) 工作日內(nei) 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wei) 放棄申請,政府信息與(yu) 政務公開辦公室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根據申請的內(nei) 容,能當場答複的,當場給予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書(shu) 麵答複;需要延長答複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ge) 工作日。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yu) 《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有關(guan) 情況。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或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yu) 本機關(guan) 職責權限範圍,但本機關(guan) 未製作或者獲取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yu) 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版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guan) 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guan) 的名稱、聯係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yu) 工商、不動產(chan) 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yu) 政府信息的內(nei) 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nei) 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nei) 容說明理由;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ju) 報等活動,應告知申請人不作為(wei)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wei) 行政機關(guan) 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複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wei) 本機關(guan) 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guan) 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ju) 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